单选题 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故A项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据此,本题B项表述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据此,本题C项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本题D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