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后果。(南开大学2006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经发生效力,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b.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②《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①如果享有撤销权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权利义务回归开始状态;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 ②《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