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正确的是 (    )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进行解除
   D.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A项不正确。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故B项正确。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C项正确。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