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2年4月28日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注意:(3)是公对公借,即单位借给单位。如果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把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此罪。这种借用行为本身也不构成犯罪。
因此,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私人、单位使用都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给单位使用的,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个人决定;(2)谋取个人利益。因此选项A构成此罪,选项B不构成。选项C是受贿罪,选项D是职务侵占罪。本题考查了挪用公款罪的立法解释。这个立法解释是比较重要的,在学习时要掌握:无论把钱借给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是以自己的名义借出去的,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给单位使用的,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个人决定;(2)谋取个人利益,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几个比较相似的罪名,要注意根据各自客观方面的不同进行比较。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侵吞本单位的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其他人的财物,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违反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将特定的抢险救灾、防汛、扶贫物资改变用途,但仍用于本单位公共用途,如建办公楼、买小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