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享有哪些主要职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享有以下主要职权: (1)调查询问权。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 (2)查询、复制权。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处置权。监督检查机关在检查与假冒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时,有权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4)处罚权。监督检查机关对查证属实,定性为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处罚决定。在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