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可见,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人保并存时,需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不足的部分再执行第三人的人保;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的人保并存时,外部关系上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顺序上无先后之分。因此本题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