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市图书馆存车处的管理人员。一日,乙将自行车锁在存车处附近后离开。甲发现后,将车推到自己看管的存车处。由于甲看管疏忽,乙的自行车丢失。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以“未向乙收费”为由拒绝赔偿。
甲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本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甲乙间为无因管理关系,甲有重大过失,因此,甲应赔偿乙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