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1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程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权才设立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权设立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设立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间接占有与质权设立
[解析] (1)直接占有(实际占有)和间接占有都可以使质押合同生效,故排除A项。
(2)书面形式并非充分条件,须质押物转移占有,质押合同才能生效。故排除B项。
(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物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指示交付)。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故选择C项。
(4)质权是担保物权,并非用益物权,故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