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除合伙制企业外,还有( )形式。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典型的有合伙制企业包括( )。
合伙制企业一般适合于资产规模较小、管理不复杂、不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典型的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等。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表现在( )。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包括:①资金来源较广、信用能力较强。;②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③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和发展的可能性增大。
张某和李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合伙人对没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合伙人要负债务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