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的制定部门为
国务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具体办法(部门规章)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