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金额为“伍仟捌佰元整”,阿拉伯数字(数码)记录的金额为“5810元”。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关于支票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A、
支票无效
B、
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C、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D、
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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