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机构的修改。

【正确答案】(1)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2)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修正案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既便于应对各种紧急状态,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一致。
(3)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主席职权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实际上扩大了国家主席的宪法职权。
(4)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