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6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拘留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后王某不服,对罚款和拘留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______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执行行诉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案涉及拘留和罚款两个行为,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的甲市A区法院、被限制自由所在地的乙市B区法院以及被告所在地乙市A区法院,三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仅有甲市B区法院无管辖权,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