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 000万元、职工1 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金额5 000万元、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 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 17 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M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E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9.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5)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 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 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该车间经有权机构评估,成新度为30%,目前建造同样的生产车间需要1 500万元;转让旧生产车间时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80万元,发生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
(6)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130万元、技术开发费280万元(上年发生技术开发费26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1 100万元;
(8)发生广告费用7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40万元、展览费用90万元;
(9)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向其相关联的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600万元,已知向相关联的企业借款的年利息率为6入,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5%;
(10)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和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1 50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8%;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当地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 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有关规定,计算下列项目。
(1)该企业2005年实现的应税收入。
(2)该企业2005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成本。
(3)该企业2005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4)该企业2005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期间费用。
(5)该企业2005年工资、工资附加“三资”调整金额。
(6)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1)应税收入总和=17 550÷(1+17%)+17.55×40÷(1+17%)+9.2×5×(1+ 8%)÷(1-8%)+1 200+560=15 000+600+54+1 200+560=17 414(万元)
(2)销售成本总和=10×(100+40)+9.2×5+(100-400+80)+420=10 400+46+ 680+420=11 546(万元)
(3)①应纳消费税=15 000×10%+600×10%+54×10%=1 500+60+5.4=1 565.4 (万元)
②应纳增值税=15000×17%+600×17%+54×17%-850-(200+300+30)×7%- 500×10%-2 661.18-850-37.1-50=1 724.06(万元)
③应纳营业税=1 200×5%+(560-420)×5%=67(万元)
④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 654+1 724.08+67)×7%=3 356.48×7%=234.95(万元)
⑤应交教育费附加=(15 654+1 724.08+67)×3%=3 356.48×3%=100.69(万元)
⑥应纳印花税=1 200×0.5‰+560×0.5‰=0.6+0.28=0.88(万元)
土地增值税:
转让车间扣除项目=1 500×30%+80+20+20+1 200×5%×(1+7%+3%)+0.6= 616.6(万元)
增值额=1 200-616.6=583.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583.4÷616.6=94.62%
车间转让应纳土地增值税额=583.4×40%-616/6×5%=233.36-30.83=202.53(万元)
土地使用权转让扣除项目=420+6+(560-420)×5%×(1+7%+3%)+0.28
=433.98(万元)
增值额=560-433.98=126.02(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26.02÷433.98=29.04%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126.02×30%=37.81(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总和=37.81+202.53=240.34(万元)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总和=1 565.4+67+234.95+100.69+240.34
=2 208.38(万元)
(4)①广告费扣除限额=17 414×2%=348.28(万元)
②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7 414×5‰=87.07(万元)
③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总和=33×(1-7%)+160+20+6+348.28+87.07+90
=990.35(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 414×3‰+3=55.24(万元)
⑤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总和=55.24+280+1 100+0.88=1 436.12(万元)
⑥向关联方借款金额=600÷6%=10000(万元)
向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限额=1 000×5%×5%=250(万元)
⑦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总和=900-(600-250)=550(万元)
⑧税前准许扣除的期间费用合计=990.35+1 436.12+550=2 976.47(万元)
(5)允许扣除的工资及三费金额=1 200×800×12÷10 000×(1+14%+1.5%)
=1 330.56(万元)
工资、工资附加“三费”调整金额=1 500-1 330.56=169.44(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7 414-11 546-2 208.38-2 976.47+169.44=852.59(万元)
应缴所得税=852.59×33%=281.3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