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
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
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
省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案的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府对此案件无复议管辖权。故A项应排除掉,选BCD。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