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分别为55%、30%、10%、5%。对该挖掘机的转让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挖掘机,是按份共有人,对于处分该挖掘机的行为,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甲、乙二人的份额之和是85%,已经超过2/3,甲、乙二人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