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 刑法第384条第l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011年一专一第57题)
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16.条文中“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哪些人员?
【正确答案】依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如下四类人:
①在围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7.条文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哪些情形?
【正确答案】根据立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8.条文中“不退还”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条中的“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情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