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张小果的继承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查合伙份额的继承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合伙人的继承人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