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1年7月12日,墨西哥鞋业商会向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8月15日,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10月10日,墨西哥反倾销主管部门作出初裁,认定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78/%,决定从2002年10月11日起对原产自中国的运动鞋征收90/%临时反倾销税。
请问:该决定是否符合WTO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该决定不符合WTO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正性,WTO反倾销规则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已经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为此发出公告,且已给予利害关系方提交信息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已作出关于倾销和由此产生的对国内产业损害的初步肯定裁决;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判断,临时反倾销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造成损害是必要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但无论是采取提供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还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都不应当超过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反倾销措施必须在反倾销案件正式立案调查起60日后才能实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进口国滥用临时反倾销措施。本案中,立案时间是2002年8月15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时间最早也应该从2002年10月14日起,而不应是2002年10月11日。另外,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为780/%,那么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额不应当超过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即不应超过78/%,不应该征收高达90/%的临时反倾销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