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C.失火烧毁的货物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根据《海商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以及第194条的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以及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都属于共同海损的范畴。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