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06—卷三—48,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此,《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项所述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违背了诉讼程序由法院依职权确定的基本原理,所以不选;B项所述被告被监禁的情形,不属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所以不选;C项所述发回重审案件属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应选;D项所述共同诉讼不属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所以不选。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