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
    问题:
问答题     双方5月4日成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双方5月4日成立的合同是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易某在2000年5月4日明确表示将耕牛租给刘某使用,因此,双方没有买卖的意思。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哪天?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在2000年5月10日生效。2000年5月10日刘某向易某提出买耕牛,即构成要约,易某表示同意,即是承诺。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承诺到达要约人之日起便成立和生效。虽然双方约定1个月之后支付价款,但这并不妨碍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哪天?
 
【正确答案】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日期为2000年5月10日。其理由在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的非交付即移转物权的例外情形中包括“简易交付”的情形,即《民法典》第226条规定的“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由于在双方达成合意之前,刘某已经占有该耕牛,因此,在双方就耕牛的买卖达成合意时,耕牛即已交付。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易某是否有权请求刘某交付价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易某有权要求刘某支付价金。其理由在于: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耕牛已经交付,此时耕牛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了刘某,易某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成,因此,其有权要求刘某支付价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