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法律行为,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某商店工作人员误将A型号的电脑当成B型号的电脑销售,该商店构成重大误解
  • B.乙为准备与其女友丙的婚礼而从某商场购买结婚礼服,但其女友后与他人结婚,乙与某商场的买卖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 C.丁卖给戊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他人所有,丁戊的买卖合同无效
  • D.庚误将精神病人辛当成正常人,与其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庚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合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行为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A项,某商场工作人员误将A型号的电脑当做B型号的电脑,属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认识错误,构成重大误解,故A项正确。而在B项,为婚礼而购买结婚礼物属于动机问题,不构成重大误解,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故C项错误。 D项,《民法通则》第19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对行为能力欠缺者的保护优先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对他人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