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孙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但孙某用尽了各种办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的时候,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孙某撞个正着。孙某为了抗拒抓捕,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逃走。回到家里后,孙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孙某盗窃保险柜中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其特征有哪些?
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征:①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②犯罪没有得逞;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孙某盗窃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请说明理由。
孙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孙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为了抗拒抓捕在现场对保安实施了暴力行为,其行为由盗窃转化成抢劫。
孙某返回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请综合案情与该犯罪形态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
孙某返回现场欲杀死保安员构成了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孙某主观上具有杀死保安的犯罪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活动,但由于被抓获,孙某没有与保安员进行身体接触,未着手实施杀人犯罪行为,因此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