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钱某是民营企业家,并开办了一家自己的工厂甲厂。2003年甲厂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客车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客车30台,乙公司向甲厂支付货款600万元。甲厂履行了合同,乙公司却拒不支付货款。甲厂于2009年6月20日向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偿还欠款本息650万元。在举证时限内,甲厂有一份证据没有提供,后来在开庭审理时才提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乙公司在收到甲厂提供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2010年5月5日,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甲厂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甲厂除坚持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外,还要求被上诉人偿还其他欠款80万元。被上诉人在答辩期间提起反诉,要求上诉人对自己进行赔偿。在二审的审判过程中,上诉人提出了新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于是未经开庭径行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问题:
问答题
对于甲厂逾期提交的证据,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对于甲厂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但是乙公司同意质证的除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于乙公司针对甲厂的证据提出的用来反驳的新证据,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民诉证据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乙公司收到甲厂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甲厂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甲厂增加的诉讼请求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乙公司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反诉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乙公司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反诉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本案中人民法院径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本案中人民法院径行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是不正确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了数种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的情形,包括:(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本案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法院不可径行判决或者裁定。《民诉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进而可以推知,法院在此种情形之后,应当开庭审理。
【答案解析】[考点] 超过举证时限提交证据的后果;新证据;对二审增加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处理;径行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