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 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
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请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要约和承诺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依此,ABC项为正确答案。
多选题 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
[解析]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题中当事人以数据电文订立合同,而收件人甲没有主营业地,因而应当认为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多选题 设本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赔偿责任的存在。
多选题 设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届时来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此乃合同相对性原理的贯彻。依此,C项正确。
多选题 设甲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买卖合同质量的确定
[解析] 《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
多选题 设本案中乙是某高校大二学生,缺少资金,甲、乙约定分10期付款,每期3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如约支付了4期,但后来连续3个月未能支付,甲多次催告乙仍无力支付。则甲: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违约责任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依此,ABD项是正确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