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可见,环境民事责任的赔偿程序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并且行政程序不具有终局效力,选择了行政程序而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另外,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调解处理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对环境保护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D项正确,A、B、C项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