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5年秋季的某天,张某外出上班前,因天气预报说天气晴好,便把所养的数量较大的花革搬到院子里。中午时分,天空突然乌云密布,暴雨将至。张某的邻居刘某见张某家无人,于是,就花钱请了路边的两个搬运工将全部花草搬到廊檐下,共花费了50元。刘某自己在抢运的过程中闪了腰,支出医疗费30元。但暴雨太大院子进水,张某家的花草全部损坏。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学中关于无因管理的知识。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人称为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服务的人称为本人,因本人从管理人的管理或服务中受到利益,又称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就产生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成立的条件包括:(1)须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本题中邻居刘某见张某家无人,暴雨将至,于是花钱请人搬运,刘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其与张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刘某有权要求张某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及所受的损失,即应返还80元。无因管理中,本人未实际受益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故本题中只有选项B为正确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