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光明化工厂委托黄河大学化工系教师刘强为该厂研发一套污水净化方法。刘强在业余时间利用学校实验设备研制出一套净水方法,并向学校交付了设备使用费。光明化工厂为此提供了10万元研发资金。双方对其他事宜未作约定。根据黄河大学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利用本校实验设备和技术做出的发明创造,在向学校缴纳设备使用费后,由科研成果产生的专利权归研发人员享有。刘强以自己的名义就该净水方法申请专利,光明化工厂和黄河大学得知后,均主张专利申请权。
请回答:
问答题 45.刘强与光明化工厂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委托发明创造的法律关系。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简称委托发明,是指一方提供经费和报酬,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开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国家主管机构或者上级单位委托所属单位研究开发某一技术;另一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委托进行研究和开发。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6.该净水方法的专利申请权应当由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刘强教授享有该净水方法的专利申请权。①《专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本案中,刘强虽利用了学校实验设备研制出该净水方法,但是根据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已作出的约定,该项专利的专利权归刘强享有。所以,刘强享有该项专利的申请权。②就委托发明创造而言,委托合同约定的人为专利申请人;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本案中,刘强并未与光明化工厂对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因此,刘强为该项专利的申请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