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计师业余时间为一企业做某项产品的设计,前两个月企业先支付了30000元酬劳,第三个月设计完成后,又支付了剩余的50000元,该设计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______。
A、
(30000+50000)×(1-20%)×20%=12800(元)
B、
(30000+50000)×(1-20%)×40%-7000=18600(元)
C、
30000×(1-20%)×30%-2000+50000×(1-20%)×30%-2000=15200(元)
D、
(30000+50000)×(1-20%)×30%-2000=17200(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该设计师进行产品设计取得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且属于一次性的劳务报酬,应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分次支付应当合并计税;(2)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0)×(1-20%)=64000(元),适用加成征收;(3)应纳税额=64000×40%-7000=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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