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欲离婚,但因对财产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由丙自审自记,开庭时丙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进一步取证,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下列说法( )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A项应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①“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②“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③“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令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只是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B项应选,《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己。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开宣判。
C项应选,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本题中审限重新计算错误。
D项不选,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直接转为普通程序。所以D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