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姜大山诉养女姜桂玲解除收养关系一案,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责令姜桂玲限期搬出姜大山住房。姜桂玲逾期不搬,姜大山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无须裁定中止执行? (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中止执行
[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A项不属于以上情形,不应当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