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
20%
30%
40%
50%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人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