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照相馆主要从事拍照、胶卷冲洗、着色、放大等业务,2006年9月份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其中有4000元是照相馆在照结婚照的同时,附带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取得的收入。 (要求:指出下面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有误,并说明理由。)
   本月份应纳的营业税=(50000-4000)×5/%=2300(元)
   本月份应纳增值税=4000×4/%=160(元)
【正确答案】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本月份应纳的营业税=50000×5/%=2500(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当月应纳的营业税=120000×5/%=6000(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同税种、不同税率,应按不同税率、不同类别或项目,分别设账,分别核算。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免税的应不得免税,应税的则税率从高。
   当月应纳增值税=(100000+80000+60000+50000+40000+21000)÷
   (1+17/%)×17/%-5500
   =45500(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20000×10/%+(130000+50000)×5/%=11000(元)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20000+30000+10000+40000)×10/%=10000(元)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