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公司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美国独资公司,与北京市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时尚女装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A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被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B.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仲裁裁决应予以执行
  • C.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 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申请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涉外仲裁程序 [解析] 因为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中国法人,所以双方发生的合同纠纷是国内经济合同纠纷,不具有涉外因素。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三)国内争议案件。所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该仲裁案件是正确的,没有超出受理范围。D选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裁决条件的规定和第63条援引《民事诉讼法》第213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情形的规定,本题中均不具备应撤销或应不予执行的情形,所以选项A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