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不可只写“附件如文”或者只写“附件X件”。
本题考查公文写作与处理。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第 7.3.4 节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不可只写“附件如文”或者只写“附件 X 件”。 故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