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3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可以向甲、乙、丙3人要求偿还,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