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79.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本题中,原告对自己的债权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借据属于本证: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债务已经履行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其提供的收据也是本证。借据可以直接证明原告的债权成立,收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的债务已经履行,都是直接证据。借据和收据都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的,都是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