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9.
杨光与某普通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该合伙企业已经向杨光发货,但是杨光尚未支付货款。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向杨光借款10万元,到期未归还。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杨光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10万元债务
B、
杨光可以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
对于赵某的债务,杨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对于杨光欠合伙企业的货款,合伙企业不得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