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与乙公司差异最小的3家可比公司是公司A、公司C、公司D。
理由:评估基准日乙公司资产总额23000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与乙公司资产总额相似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是:公司A、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B。与乙公司营业收入相似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是:公司C、公司A、公司D、公司B、公司E。所以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与乙公司差异最小的3家可比公司是公司A、公司C、公司D。
(2)
公司A的每股收益=12000/23000
公司A的价值比率P/E=16/(12000/23000)=30.67
公司C的每股收益=13000/19000
公司C的价值比率P/E=20/(13000/19000)=29.23
公司D的每股收益=13000/20000
公司D的价值比率P/E=17/(13000/20000)=26.15
(3)公司A的调整系数=(100/95)×(100/95)×(100/102)=1.0863
公司C的调整系数=(100/96)×(100/102)×(100/103)=0.9915
公司D的调整系数=(100/97)×(100/101)×(100/101)=1.0106
(4)公司A调整后的P/E=30.67×1.0863=33.32
公司C调整后的P/E=29.23×0.9915=28.98
公司D调整后的P/E=26.15×1.0106=26.43
(5)乙公司P/E=(33.32+29.98+26.43)/3=29.91
(6)乙公司9%股权价值=12000×29.91×(1-32%)×9%=21965.90(万元)
注:由于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较低,并不具有控制权,因此并未考虑控制权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