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签订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送一车价值12万元的苹果。丙送货途中因山洪延迟3天到达。丙及时通知乙,并随后提供了证明。乙以逾期交货为由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丙多次交涉无果,只好低价处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乙无权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
  • B.乙有权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
  • C.丙为处理苹果的费用最终由甲承担
  • D.丙为处理苹果的费用最终由乙承担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情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本题中,丙因不可抗力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已经及时通知了乙,并随后提供了证明。题中未明确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乙不可拒收标的物,否则将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故本题应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