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企业长期亏损,终致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经过审查,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在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A.非正常压价出售了其部分产品
B.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其他个别企业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
C.对个别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给予了清偿
D.对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了一次性补发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行为范围。《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