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______。
A、
通过和解协议
B、
通过重整计划
C、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D、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①核查债权;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③监督管理人;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⑩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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