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3年)  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我国的法律规范地位是宪法处于最高地位,法律次之,行政法规位列第三,再一次是地方性法规(包括民族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等。关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根据上述规定,本题所说的某企业是属于国家机关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因而如果其认为地方性法规违反了其上位的劳动法,则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其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