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字号
   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C.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
   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案涉及非合伙企业类型的合伙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的相关规定,非合伙企业类型的合伙组织在进行诉讼时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并在诉讼中列明合伙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