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玻璃厂于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职工:小王、小刘、小何、小李和小周。五名职工与玻璃厂签订了合同期分别为两年、一年半、五年、三年和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入厂培训后,这五名员工分别安排在销售科、总务科、人事科、生产科和运输科。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总务科的小刘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个月。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小刘与玻璃厂签订的合同期为一年半,所以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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