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4月18日,甲乙丙三人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字号为“便民贸易”,甲出资60%,乙出资30%,丙出资10%。7月15日,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牛奶500箱。但是由于甲对该合伙企业的销售能力估计过高,造成牛奶大量积压,同时“便民贸易”也不能按时向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请问它应当以谁为被告?______
A.甲
B.甲乙丙三人
C.便民贸易
D.甲乙丙或者便民贸易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本题中,“便民贸易”是一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故可以以便民贸易的名义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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