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课间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班主任方老师得知王某左眼被戳的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王某双眼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对此事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题干中,陆某手中的铅笔戳进了王某的眼睛而导致王某受伤,陆某应承担责任,其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教师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未及时就诊,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此事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陆某监护人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