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