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收购 | 协议收购 | |
| 采取的法 律形式 | 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 发出收购要约 | 与目标公司的个别或 全部股东达成股份转 让协议 |
| 收购各方 的法律 关系 | 体现出“一对多”的 交易结构,收购人是 目标公司股票的唯一 买方,目标公司的全 体股东是股票的卖方 | 体现出“一对一”的 交易结构,收购人是 股票的买方,目标公 司拟转让股票的股东 是卖方 |
| 定价机制 与支付 方式 | 收购人可单方面确定 收购条件,其定价机 制属于报价机制,而 非协议定价或竞争报 价;支付对价时可采 取现金支付,也可采 取其他形式 | 采取协商定价机制, 收购人可以与转让股 份的公司股东自愿协 商达成各项协议条 款,也可以协商支付 对价的形式 |
| 适用条件 | 持有目标公司5/%以 上、30/%以下股份的 股东收购目标公司 30/%以下股份的,可 以采取要约收购;持 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 30/%以上的,必须采 取要约收购 | 非股东收购人、持有 目标公司30/%以下 股份的股东收购目标 公司30/%以下股份 的,可采取协议收购 |